2011年度教育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现已开始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等级及类型
讲师
二、评审条件
1、思想政治条件
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,担任班主任工作二年及以上者优先。
2、学历、资历条件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)
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,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,受聘助讲职务2年以上。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,经考核合格。
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,取得助讲任职资格,并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。
3、外语条件
任现职以来,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,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,或当年(含上一年)省级补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国家级六级英语证。
4、计算机应用、教师资格条件
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。
具有中等职业学校(高中)教师资格证,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。
5、业绩成果条件
(1)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,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年平均授课不少于320课时。兼职教师年平均授课不少于160课时。
(2)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一篇,或自己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、教学经验总结、教学案例(反思)二篇(1500字以上)。
三、所需材料及时间
1、毕业证、普通话证、教师资格证、计算机三个模块证、职称英语合格证或国家级六级英语证、荣誉证,以上证件的原件及A纸复印件;
2、发表的论文原件,并A4纸复印自己发表的文章内容;
3、同助理级晋升讲师的携带助理讲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;
5、教材、教案(装订);
6、7月11日将上述材料报送附院808室,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和网报信息。
四、晋升职称费用
在编人员,教育局、人事局统一收费讲师400元;人事代理人员,人才市场另加收费用200元。
人事科
二○一一年七月七日